山西省13家电力企业日前因未完成2012年度脱硝工程建设任务,未通过污染减排考核,被山西省环保厅停止受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完成脱硝设施建设任务的13家电企为: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蒲州发电分公司、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山西)神头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泽电力漳泽发电分公司、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第二发电厂。
山西省环保厅和国家电监管委山西电监办联合发文称,按照山西省政府要求,对未完成燃煤电厂烟气脱硝任务的机组,由山西省经信委根据电网平衡情况,压减其发电量计划;对未完成任务的电力企业,山西省环保厅停止受理其除改善环境项目以外的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和环评审批。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设施建设是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的关键工程。2012年,山西计划建设脱硝设施机组53台,总装机容量2086万千瓦。
截至年底考核时,已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机组23台,装机容量938万千瓦;关停机组两台,装机容量40万千瓦;在建机组21台,装机容量868万千瓦;未动工机组7台,装机容量240万千瓦。(编辑:S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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